11月30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印發〈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鋼鐵行業〉的通知》。該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鋼鐵企業范圍內施行,其他鋼鐵企業參照執行。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鋼鐵行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及其實施辦法的制定,是提高鋼鐵企業競爭力,提升鋼鐵企業價值創造力的有效措施;是提高鋼鐵企業會計信息可比性、提升鋼鐵企業成本對標管理水平的基礎。
該通知稱,為了規范鋼鐵企業產品成本核算,促進鋼鐵企業加強成本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等有關規定,財政部制定了《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鋼鐵行業》。
該制度對鋼鐵產品成本核算的對象、核算項目和范圍、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做了明確規定。按此制度,鋼鐵產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驟包括:合理確定成本核算對象;根據實際管理需要,設置成本中心;以成本中心為基礎,歸集成本費用;對成本中心成本費用進行分配和結轉,計算產品成本;具備條件的鋼鐵企業,可以采用基于工序的作業成本法進行核算。
該制度要求,鋼鐵企業根據產品生產特點,通常設置“生產成本”等會計科目,按照成本費用要素進行明細核算;應當設置或指定專門機構負責產品成本核算的組織和管理,根據該制度規定,確定產品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該制度明確,鋼鐵企業產品成本核算應當以生產工序為基礎,以相應工序產出的產品為核算對象,通常包括煉焦工序產品、燒結球團工序產品、煉鐵工序產品、煉鋼工序產品和軋鋼工序產品等。該制度規定,鋼鐵企業產品成本項目主要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和動力、直接人工、制造費用;產品成本費用要素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費、輔助材料費、燃料和動力費、人工費等18個項目。此制度明確,鋼鐵企業通常按照生產工序設置成本中心,也可以按照車間(部門)等生產管理單元設置成本中心。
據悉,寶鋼、武鋼、鞍鋼、首鋼、太鋼、沙鋼、中信泰富特鋼等多家鋼鐵企業參與了該制度的制定工作。
下一步,鋼協擬與冶金工業經濟發展研究中心聯合,對行業內鋼鐵企業的財務會計及成本會計人員進行鋼鐵行業成本核算制度解讀和具體實施操作研討,為提高行業企業成本核算水平,增強成本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夯實基礎,為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決策實現科學化和有效化創造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