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按照《工信部辦公廳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鑄造產能的通知》(工信廳聯裝〔2019〕44號)文件要求,我省(山西省,下同)太原、呂梁、晉中、陽泉、長治、晉城、臨汾、運城等八市列為重點區域,重點區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把好鑄造建設項目源頭關口,嚴禁新增鑄造產能,現就重點區域鑄造產能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做好禁止新增產能工作
重點區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鑄造行業嚴禁新增產能對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轉化發展動能、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作用,切實做好禁止新增鑄造產能工作。
二、源頭把關,嚴禁新增鑄造產能項目
重點區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要認真執行《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172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4號)有關要求,嚴格把好鑄造建沒項目源頭關口,嚴禁新增鑄造產能建設項目;推動各相關部門和機構嚴格執行不得辦理土地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的規定。對確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級的高端鑄造建設項目,原則上應使用天然氣或電等清潔能源,所有產生顆粒物或VOCS的工序應配備高效收集和處理裝置;物料儲存、輸送等環節,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應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控制無組織排放。重點區域新建或改造升級的高端鑄造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并將產能置換方案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征求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意見后審核,并公示、公告。鼓勵有條件的重點區域地區建設綠色鑄造產業園,減少排放。同時引導鑄造產能向環境承載能力強的非重點區域轉移。
三、認真細致,從嚴審核產能置換方案
重點區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會同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每年底在部門門戶網站更新并公告本地區鑄造產能清單,并據此堅決依法依規從嚴審核項目產能置換方案,防止弄虛作假,消除新增產能隱患。對項目業主報送的擬建項目產能置換方案,堅持采信企業承諾與現場核實查驗相結合,細致甄別置換方案特別是所用產能指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溯清產能指標源頭。對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不予公示;對存有疑問的,核清前不予公示。
四、強化監管,確保產能置換方案執行到位
產能置換方案公告后,重點區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會同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全面跟蹤擬建項目動態,認真落實事中和事后監管責任。在新項目建成試生產前、督促有關企業按承諾及時關停、拆除和退出用于置換的產能并向社會公告,已經提前關停退出的也要向社會公告;督促公布并組織查驗新生產裝置的實際生產能力,一旦發現存在“批小建大”的失信行為,要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整改,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鑄造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重點區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要暢通舉報渠道,及時在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開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網絡等多種舉報方式,接受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不落實已公告產能置換方案、違規新增產能的企業,依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從嚴處罰,并提請有關方面聯合懲戒。對審核把關不嚴、監督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嚴重的地區,將作為負面典型向全省通報。對產能置換方案審核把關、監督落實等工作中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的個人,將提請相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
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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