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機構編制網2月2日公布《中國人民銀行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央行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予以明確。
規定表示,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金融委”)辦公室設在中國人民銀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領導,承擔金融委日常工作,負責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項工作安排,組織起草金融業改革發展重大規劃,提出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重大政策建議,協調建立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風險處置、消費者保護、信息共享等協作機制,承擔指導地方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具體工作,擬訂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監管問責辦法并承擔督導問責工作等。規定提出,設金融委辦公室秘書局,負責處理金融委辦公室日常事務。
人員編制方面,規定明確,中國人民銀行機關行政編制779名(含金融委辦公室秘書局編制15名)。設行長1名,副行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92名。
人民銀行主要職責方面,規定明確,擬訂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承擔綜合研究并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
牽頭國家金融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和并表監管,視情責成有關監管部門采取相應監管措施,并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準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牽頭組織制定實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
承擔最后貸款人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監督管理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有關場外衍生產品;牽頭負責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負責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測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統一的資產管理產品和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及其衍生產品市場基本規則。
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和國際使用,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國際國內金融市場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牽頭負責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并統籌實施監管,推進金融基礎設施改革與互聯互通,統籌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
統籌金融業綜合統計,牽頭制定統一的金融業綜合統計基礎標準和工作機制,建設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履行金融統計調查相關工作職責。
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準化組織管理協調和金融科技相關工作,指導金融業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統籌國家支付體系建設并實施監督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業務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
經理國庫。
承擔全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管理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參與和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全球經濟金融治理,開展國際金融合作。
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規定還提及職能轉變: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圍繞黨和國家金融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加強和優化金融管理職能,增強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金融監管政策的協調性,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職責,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職能轉變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金融市場改革,著力規范和改進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提高政府服務質量和效果。繼續完善金融法律制度體系,做好“放管服”改革的制度保障,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撐,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內設機構方面,規定指出,中國人民銀行設下列內設機構:辦公廳(黨委辦公室)、條法司、研究局、貨幣政策司、宏觀審慎管理局、金融市場司、金融穩定局、調查統計司、支付結算司、科技司、貨幣金銀局(保衛局)、國庫局、國際司(港澳臺辦公室)、征信管理局、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會計財務司、內審司(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人事司(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黨委群工部)、參事室、機關黨委、離退休干部局。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明確,新設宏觀審慎管理局。宏觀審慎管理局的職能是,牽頭建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識別和處置機制。牽頭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擬訂、監測分析、并表監管。牽頭外匯市場宏觀審慎管理,研究、評估人民幣匯率政策。擬訂并實施跨境人民幣業務制度,推動人民幣跨境及國際使用,實施跨境資金逆周期調節。協調在岸、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推動中央銀行間貨幣合作,牽頭提出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政策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