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4月29日財政部下發了金融業營改增的“打補丁”文件后,6月30日,財政部再“打補丁”,發布《關于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進一步擴大金融同業免征范圍。
據 江蘇合金圓鋼檢測員指出,該通知將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債券和同業存單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納入金融機構營改增試點中“金融同業往來”的適用范圍。
其中,將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納入免征增值稅范圍是首次明確,而持有金融債券納入免征范圍則表明所有金融債券持有利息均免稅。
此前,財政部下發了金融業營改增的“打補丁”文件后, 債市如釋重負。4月29日,財政部曾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 》,其中明確指出,質押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債券屬于同業業務利息往來收入。
這一補充通知的發布意味著質押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債券將不在增值稅征收范圍內。此舉無疑使債市如釋重負,降低機構融資成本。
金融“營改增”難度大
德國商業銀行亞洲高級經濟學家周浩分析稱,“營改增”實施后,在現實操作中,多數銀行卻開始叫苦連天。服務業“營改增”的難度在于如何對上一環節的服務進行征稅,從而實現在未來可以抵扣的目的?更加核心的問題是如何對服務進行定價。
據 江蘇合金圓鋼調查員表示, 金融行業的問題尤為突出,簡單來看,金融產品分為利率、匯率以及相關的衍生品,如果對貸款利息收入進行征稅,那么就存在著對存款利息支出進行“抵扣”的問題,但在實際操作中,銀行獲得存款后,并非立即將其轉換為貸款,在存款沒有成為貸款的這段過程中,銀行實際上只有支出,但沒有收入,但在抵扣時,這一段“純支出”時期是否可以被抵扣,在實際操作中是一個難題。而事實上,存貸款之間無法做到一一對應,存款需要繳納存款準備金,這些實際問題如何又該如何解決?
在營業稅制下,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暫不征收營業稅,在銀行間市場中,大量的同業拆借交易通過債券回購(屬于金融機構往來)完成,道理很簡單,債券是作為抵押品的信用增信工具。而在增值稅制下,通過債券抵押獲取資金的交易,需要繳納增值稅,這就導致了商業銀行的資金成本被迫提高,并最終帶來了債券市場的拋售浪潮。最終,財政部不得不重新認可此前的“免稅”政策,事實上為增值稅制打上了一個補丁。當然,債券回購交易增值稅的最終豁免,事實上與“營改增”無關,其中涉及的關鍵問題,是如果對金融機構收取稅收,那么其必將對其他行業產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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